为贯彻执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加强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工作,为全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经办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分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责任对象
各处室负责人
四、责任内容
(一)认真执行 “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整体工作统筹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二)严格按照《2015年市侨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点工作任务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要求,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
(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市委《关于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严明纪律整治四风”的十条规定》。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试行)》,每季度开展自查不少于1次。
(四)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不廉洁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自查自纠,并及时进行查处。对严重违纪行为而失职失察的,将追究领导责任。
四、考核与监督
(一)每季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二)年终对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公务员考评优秀与合格的依据。
五、责任追究
违反规定或者未能完成目标任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职务,党纪政纪处分: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2015年市侨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点工作任务目标任务责任分解》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完成不力的;
(三)对本处室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六)不认真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其他违反责任制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分管领导: 处室负责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